桂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了加强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着力解决二手车市场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规[2018]2号)、《桂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即日起开展桂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照经营二手车。对未经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二手车经销商、经纪机构依法取缔。

二、严禁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等必备经营条件不达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及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

三、严禁经营违法车辆,对经营盗抢车、套牌车、拼装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二手车。对占用和损坏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凡阻碍、妨害本通告实施的,由城市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桂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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