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以来,我市一直处于雨水偏少、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随着清明节、三月三即将到来,市民进山祭祖扫墓、炼山、整地等活动增多,林区火患风险处于极度高危状态。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
二、禁火区域
桂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森林。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外侧 100 米范围内炼山、烧荒、烧甘蔗叶、烧稻草、烧果园草、烧垃圾等生产用火(疫木焚烧除外);
(四)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放孔明灯等;
(五)人人都应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共同呵护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处罚措施
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