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桂平市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广大燃气用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使用燃气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餐饮业燃气安全使用请牢记“五”不准、“五”必须。
“五”不准:
一、不准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及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
二、不准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
三、不准购买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
四、不准使用普通软管,在软管上私接“三通”供多个灶具使用,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或穿越墙体。
五、不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以及可调节减压阀。
“五”必须:
一、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与报警器联动的切断阀。
二、必须实名制购买瓶装燃气,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正规供应站点购买,并和供气方签订供气合同。
三、必须由合法供气企业供应,使用合格钢瓶,钢瓶具有二维码可追溯。
四、必须配合送气工为您提供入户安检服务。
五、必须使用更为安全的金属波纹软管或金属铠装软管。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