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桂平市城区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城市,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容市貌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整治,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重点整治城市“五乱”现象。

一、整治占道乱摆卖、跨门槛经营现象。对城市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农贸集市、车站等地的占道乱摆卖、跨门槛经营现象进行大力整治。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店外经营和作业,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作业工具和物品,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二、整治车辆乱停现象。加强对车站、商街、医院附近区域及市民反映问题较多路段的车辆乱停现象进行整治,严管重罚。

三、整治垃圾乱扔现象。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乱扔垃圾。加强环卫清扫和垃圾清运,确保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严禁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禁乱倒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严禁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违者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整治广告乱贴现象。对未经批准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灯杆广告、门店招牌、指路牌、横幅等进行集中拆除。铲除城市“牛皮癣”。对擅自张贴宣传品者,处 500 元以下罚款。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者一律拆除,并处2000 元罚款。严禁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违者一律拆除,并处200 元罚款。

五、整治工地乱象。对工地扬尘、污水污染进行整治,要求工地建立保洁专岗,实行“门前五包”制度。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违者依法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严禁建设工地未按规定进行围挡作业,违者责令立即整改,并处 2000 元罚款。对城市工程车辆不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造成运输物撒漏飞扬、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者,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拒不整改者,可以扣押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能够持续关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起,大家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洁净、整齐、有序,更具品味、更有魅力。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桂平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桂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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