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全市城乡居民朋友们: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广大群众“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以下好处:

一、养老保险覆盖广:具有桂平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选择多: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三、政府补贴力度大: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200元—700元缴费档次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按每人每年200元进行补贴。

四、困难群体有照顾: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为除上述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个人账户利率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基金存管银行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基金。2021年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29%,个人账户利率高于个人存银行。

六、晚年生活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计发标准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1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七、参保缴费无风险: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并按人均600元给予补助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可以申请转移关系(已申领待遇的不能再申请转移),参保人跨省份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缴费便捷方式多: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到户口所在的村委(社区)或乡镇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就可以进行网上或现场缴费,缴费方式如下:

(一)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扣费协议,每年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当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

(二)手机端缴费: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桂平人社”,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城市服务”进行线上缴费;

(三)到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缴费;

(四)到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现场缴费。

参保人如有政策咨询、参保经办、待遇享受等方面的疑问,可拨打社保部门0775-338153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缴费问题可拨打税务局0775-3378878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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