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桂平市城区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在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城市形象、旅游窗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住得舒适、留住客人。根据《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贵港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常态化“五乱”整治行动,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城市“五乱”现象:

一、开展占道乱摆卖、跨门槛经营整治。对全市主次干道、车站、商街等重点区域及背街小巷、农贸集市等城市管理薄弱区域的占道乱摆卖、跨门槛经营进行严肃整治。严禁未经许可店外经营、作业,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 500 元以下罚款;擅自占道设置户外宣传点等设施的,没收设施,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开展车辆乱停整治。加强对车站、商街、医院附近等区域及民众反映较多等路段的车辆违章停放乱象进行整治,严管重罚,确保车辆整齐、有序、规范停放。

三、开展垃圾乱扔整治。加强环卫保洁工作,清除可视区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等,加强环卫清扫和垃圾清运,确保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现象,抓好市容洁净度,着力消除垃圾乱扔现象。严禁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丢烟头、果皮(核)、纸皮(屑)、口香糖、餐饮用具、饮料罐(瓶、盒)、塑料袋、电池、荧光管、显示屏等生活垃圾,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禁乱倒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或者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违者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开展广告乱贴整治。对全市未经批准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灯杆广告、门店招牌、指路牌、横幅等进行集中拆除,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从源头治理城市“牛皮癣”。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处 500 元以下罚款;擅自占道设置户外宣传点等设施的,没收设施,处2000 元以下罚款;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0 元罚款;严禁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 元罚款。

五、开展工地乱象整治。对工地扬尘污染、黄泥水污染进行整治,要求工地建立保洁专岗,实行“门前五包”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违者依法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设置喷淋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湿润;严格执行施工围挡设置管理标准,严禁建设工地未按规定围挡作业,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 2000 元罚款;及时对裸土进行覆盖、美化。加强城市工程车辆监管,对城市工程车辆不按规定密闭、带泥上路、覆盖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上路,撒漏飞扬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督促工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乱象得到有效控制。

为此,希望您和您的家人能够关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起,多走几步把垃圾倒入垃圾箱,环境将更加洁净;把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出行将更加便捷;手下留情不乱涂乱画,城市容貌将不再蒙垢;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城市将更具品味;规范经营入室入店,街道将更加顺畅;远离乱搭乱建,城市景观将更具魅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美丽、和谐、文明、宜居的桂平新城。有您的参与,桂平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桂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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