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通告

(浔政布〔2022〕101号)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结合桂平市实际,决定在桂平市范围内开展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二、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四、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六、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

八、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

九、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不治理或拒绝纠正违法用地行为的,将扣除耕地地力补贴,按占用耕地面积处耕地开垦费(15~80元/平方米)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清除地面上附着物,复垦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0亩以上,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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