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今年我市继续严格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共4个月。
二、禁渔范围
桂平市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渔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贵港市:0775-4214313、18978594110(24小时值班)
桂平市:0775-3383982、18078599006(24小时值班)
特此通告。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