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明确我市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医疗机构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具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明确我市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暂缓接种证明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桂平市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定点机构名单》,有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的市民,如有需要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如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可到所确定的定点机构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暂缓接种证明。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标准科学评估群众的健康状况,为有需要的群众开具证明。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标准可参考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特此通知
桂平市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定点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