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林区实施封山禁火和森林防火有奖举报的通告

受极端干旱天气与人为违规用火等因素叠加影响,我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

三、封山期限内,除区域内的单位职工和当地居民外,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封山范围,进山人员和车辆应当接受严格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服从监督管理。

四、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荒、烧田基、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严禁私自进山野营、吸烟、烤火、烧烤、祭祀等活动。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七)因防治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贵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贵港市林业局报备。

五、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树立醒目的禁火令、防火码、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六、各县(市、区)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有奖举报制度,明确举报范围、有奖举报条件、核查权限、奖励办法等,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相关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一)举报范围:全市辖区范围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的野炊、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炼山、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有奖举报条件: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核查权限: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核查。

(四)奖励办法: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每次给予举报者500 元奖励。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七、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森林火灾举报电话:110,12119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视听

桂平新闻回放
新闻回放
扫一扫进入桂平电台直播间
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