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9时,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凌某、杨某某犯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桂平法院院长李发坚担任审判长,桂平检察院检察长赵鹏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凌某在担任桂平市A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1574.976608万元。被告人杨某某,为解决其经营的B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凌某共同贪污公款69万元。被告人凌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共同挪用公款474.8万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李发坚合理掌控庭审节奏,与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既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生动实践,又是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实质化示范庭审观摩活动。该院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对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程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当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西山风景区管理处等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市产投公司、市城投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和财务人员;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宣教室全体干部到庭旁听庭审。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悔罪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作出了深刻忏悔,对全体旁听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蒋敏 邓敏 张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