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两起非法捕捞案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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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两起非法捕捞案集中增殖放流活动在渔政码头举行,共向珠江流域郁江段放流鱼苗5000多尾,总价值6千多元。

2021年3月17日10时许,谢某某在广西桂平市蒙圩镇陶瓷工业区中心大道附近水域,使用电鱼机电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捕捞渔获物42.67千克。2021年4月6日21时许,林某某、李某某利用自用船在广西桂平市浔江石咀镇河口村1队河段使用电鱼机电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涉案渔船一艘,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捕捞渔获物3.31千克。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某、林某某、李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违法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水生态资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考虑到案情相对简单,涉案价值相对较低,且当事人谢某某、林某某、李某某也认罪认罚,同时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使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尽快得到修复,决定适用诉前赔偿制度,要求谢某某在诉前出资购买4100多尾、林某某、李某某在诉前共同出资购买1000多尾鱼苗投放江河,以此来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

活动中,非法电鱼破坏桂平河水生态的三名被告人谢某某、林某某、李某某在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桂平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桂平市农业农村局的共同见证下,将5000多尾的草鱼鱼苗缓缓放入珠江流域郁江段。?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此次“增殖放流”便是“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公益诉讼结合的生动实践,更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惩罚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采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的方式维护生态环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桂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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