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小心火烛”。在气候干燥、风势较大的季节,由于少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因随意丢弃烟头、焚烧杂草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当事人也因此付出沉痛的代价。近期,桂平公安查处了两起森林失火案件,对三名涉嫌失火罪的嫌疑人依法进行处理。
01.杨某培、杨某佘失火案
2022年12月22日,桂平市油麻镇六平村杨某培和杨某佘一起,采取点火燃烧树枝和荒草的方式,清理杨某培位于本村一山岭处土地上的荒草。不料,燃烧的荒草借着风势向山岭蔓延,导致发生大面积的森林火灾。目前,杨某培、杨某佘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梁某全失火案
2023年2月25日,桂平市麻垌镇志安村梁某全到本村自家农田焚烧农田里的荒草,突然刮大风把点燃的荒草吹到旁边的山岭上,火势迅速蔓延开来,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经审讯,梁某全对其因用火不慎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01.清明节临近,森林安全防火要牢记
清明节是寄托哀思,祭拜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在此,桂平警方提醒,大家要时刻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不要掉以轻心,把好森林防火关,确保清明节平安祥和。
02.桂平警方提醒全市广大群众
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3.法律课堂
【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罪” 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桂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