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00时28分,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在浔江桂平市南木镇黎冲塘江段执法检查过程中,当场查获4名非法电鱼人员,现场查获涉案船舶1艘、电鱼工具1套、渔获物38尾21.7公斤。
由于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情节较为严重,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规定,执法人员正在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今年以来,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加强渔政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共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3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2件),涉案人员7人,查扣非法捕捞船舶9艘(其中涉渔“三无”船舶8艘)、电鱼工具7套、虾笼200余个、渔获物181.19公斤,行政罚款0.6万元,有力打击渔业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了桂平市渔业生态环境。
·温馨提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违反以上规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黎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