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有关事项

关于桂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
大额医疗费用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相关参保人员:

《贵港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确保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选择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7%的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后,无需再缴费,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不选择一次性缴纳的,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没有个人基本养老金的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0.7%的费率逐年缴纳至身故。

二、《暂行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上年度广西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7%的费率由个人一次性补缴未满15年的费用,逾期不补缴的,则按逐年缴费的标准缴纳至身故。

请符合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1年9月1日前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手续;对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补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桂平市医保中心办理。

桂平市医保中心地址:桂平市禄棠东街9号

咨询电话:0775-3320833、3320853。

特此通告。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来源|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



视听

桂平电台直播间>>进入直播间
工作日10:00~12:00在桂平融媒抖音号、桂平融媒直播间视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