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奏好五部曲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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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桂平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渠道、多领域、多手段积极筹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支持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资金管理政策落实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贵港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决策部署,着力抓好资金保障的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成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每月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及部署资金监管工作,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二、推动建章立制,做好资金主体责任衔接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桂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对我市衔接资金使用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督促衔接资金项目部门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并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责无旁贷落实资金保障及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筹集衔接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千方百计筹措资金,2021年全市共筹集衔接资金4089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287万元、自治区资金17808万元、贵港市资金296万元、本级资金5500万元,全部安排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发展项目,支持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资金总量的50%,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9496万元、村屯道路建设项目6625万元;农田水利和农村人饮项目6083.5万元、脱贫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和跨省交通补、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及贴息项目3186.5万元。通过资金投入引导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四、推进金融扶持,发挥农业信贷杠杆作用

认真落实自治区2021年全区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完成“保三争五”任务。2021年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2031笔,共9884万元,超额完成上级安排我市的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任务,完成率达111%。加强存量贷款管理和指导工作,对贷款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时按季度审核贴息,对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规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2021年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1.8983亿元。

五、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涉农资金聚力增效

在抓好资金保障、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实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同时对衔接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绩效管理,通过电话、通报、约谈等方式联系有关人员及时跟踪问效,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原则,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昌华  梁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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