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8-15 11:40:1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家住桂平市社坡镇的何某不但欠债不还,还砸坏了前来上门讨债的人员车辆,终在法庭受审身陷囹圄。2019年6月2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月26日18时许,原某、陈某两人驾驶一辆宝骏面包车到桂平市社坡镇某村找被告人何某昌讨债,在被告人何某昌家门前引起纠纷继而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何某昌遂打电话给花名叫“阿六”的男子 (另案处理)来帮忙,后被告人何某昌用木棍打砸原某开来的宝骏牌面包车,致该车损坏。经鉴定,被损坏车辆损失价格人民币6462元。
事发后,被害人原某 、被告人何某昌均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传唤了被告人何某昌,被告人何某昌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何某昌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何某昌的家属代被告人何某昌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65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何某昌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文媚 李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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