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7-23 9:56:1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7月2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流窜桂平、贵港、来宾三地作案的被告人韦经福盗窃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24日、8月23日、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韦经福伙同已死亡的韦增荣窜到桂平市城区及蒙圩镇,分别盗走了林某、黄某、唐某的面包车。同年12月9日,二人开车窜到来宾市兴宾区卢某家,利用液压钳剪断卢某的门锁,进入院子,将卢某停放在院里的一辆面包车盗走。2013年8月18日、9月15日、12月11日,韦经福伙同韦增荣驾驶面包车窜到贵港市覃塘区,分别将陆某、杨某、黄某贵、李某的水牛盗走,并拉到来宾市销赃。为此,被告人韦经福共盗窃面包车四辆,水牛四头,物品总价值191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经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韦经福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韦经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决定该案将择日宣判。(曹觉蓓)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桂平广电网
时间:2014-7-23 9:56:10,点击:0
上一篇:李宁波率调研组到我市调研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最近更新